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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未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事指南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适用人员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统一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参阅网址http://www.shafea.gov.cn/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5、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高端人才认定材料: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3、申请人体检证明: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者由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4、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 6、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7、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2)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或领养证明)(3)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4)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 审批期限 1、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期限: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 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 2、网上接收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3:00 窗口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4:30 周五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3:00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适用人员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统一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参阅网址http://www.shafea.gov.cn/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5、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 2、高端人才认定材料: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3、申请人体检证明: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者由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4、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 6、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7、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2)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或领养证明)(3)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4)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 审批期限 1、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期限: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 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 2、网上接收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3:00 窗口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4:30 周五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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