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并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办理机构盖章确认后,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专用卡的注销手续。 注: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规定,自行办理授权终止手续。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并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办理机构盖章确认后,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专用卡的注销手续。 注: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规定,自行办理授权终止手续。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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