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办理地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办理材料1、对于参保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已经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修改后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2、对于建设项目需要调整计划开工或者竣工日期的,应提供项目调整工期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公章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 ◆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办理地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办理材料1、对于参保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已经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修改后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2、对于建设项目需要调整计划开工或者竣工日期的,应提供项目调整工期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公章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 ◆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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