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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3、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申请条件参保人员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材料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原始的劳保登记卡和供养直系亲属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人员,需携带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3)属于因工伤致残1-4级的,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2、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终止的需携带(1)本人书面申请;(2)外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和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复印件。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30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申字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3、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申请条件参保人员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材料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原始的劳保登记卡和供养直系亲属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人员,需携带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3)属于因工伤致残1-4级的,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2、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终止的需携带(1)本人书面申请;(2)外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和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复印件。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30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申字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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