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申办外国人就业手续须知


◆办事项目: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35号)◆申办条件:1、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2、在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就业;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4、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5、有确定的工作单位;6、无犯罪记录;7、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两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3、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与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4、外国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实习或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5、本市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正本及复印件);6、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作证明(正本);7、外国人有效护照及留学生类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8、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9、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5、外国硕士及以上留学生从本市高校毕业一年之内,可按此事项办理就业手续,如果原留学类居留许可过期,还需提供其他有效签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如果原居留许可过期超过三个月的,持其他有效签证申办相关手续,还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6、办理“申请材料”之第6项的上海自贸区内用人单位可咨询浦东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电话:58877988-1049),张江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可咨询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电话:68795959-6015)。7、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办事程序: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市受理点取号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附说明)◆办事项目: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35号)◆申办条件:1、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2、在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就业;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4、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5、有确定的工作单位;6、无犯罪记录;7、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两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3、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与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4、外国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实习或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5、本市高校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正本及复印件);6、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作证明(正本);7、外国人有效护照及留学生类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8、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9、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5、外国硕士及以上留学生从本市高校毕业一年之内,可按此事项办理就业手续,如果原留学类居留许可过期,还需提供其他有效签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如果原居留许可过期超过三个月的,持其他有效签证申办相关手续,还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6、办理“申请材料”之第6项的上海自贸区内用人单位可咨询浦东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电话:58877988-1049),张江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可咨询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电话:68795959-6015)。7、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办事程序: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市受理点取号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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