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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一、事项名称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二、设定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申请条件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四、办理材料新办申报材料(一)申请表(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单位意见栏填写样张),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含签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明;持中国护照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90日内有效);(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五)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持《外国专家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人员及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于提交);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以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六)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如系投资人,另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系外资性质企业,另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另需提供《外国专家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随行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随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于提交健康证明);(二)结婚证明; (三)子女出生证明;(四)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续办申报材料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单位同意表)(见样张);(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含签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持中国护照的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90日内有效)及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明;(三)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系外资性质企业,另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五)原居住证有效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投资人或可提供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六)原居住证居住证号以F开头的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居住证号以T/H/A开头的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随行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居住证,随行子女如年龄超过18周岁须提供在沪高中在读证明五、办理地点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七、联系电话咨询热线:021-32511311投诉电话:021-32511207八、办理流程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办流程如用人单位为首次为员工办理居住证,请在网上注册账户后并带好用人单位相关材料到窗口开通单位资质(网址:http://hwjzz.12333sh.gov.cn/hwjzz/)。新办流程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续办流程如用人单位为首次为员工办理居住证,请在网上注册账户后并带好用人单位相关材料到窗口开通单位资质(网址:http://hwjzz.12333sh.gov.cn/hwjzz/)。续办申报流程一、事项名称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二、设定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申请条件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四、办理材料新办申报材料(一)申请表(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单位意见栏填写样张),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含签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明;持中国护照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90日内有效);(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五)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持《外国专家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人员及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于提交);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以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六)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如系投资人,另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系外资性质企业,另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另需提供《外国专家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随行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随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于提交健康证明);(二)结婚证明; (三)子女出生证明;(四)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续办申报材料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单位同意表)(见样张);(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含签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持中国护照的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90日内有效)及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明;(三)待履行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系外资性质企业,另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五)原居住证有效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投资人或可提供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六)原居住证居住证号以F开头的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居住证号以T/H/A开头的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随行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居住证,随行子女如年龄超过18周岁须提供在沪高中在读证明五、办理地点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七、联系电话咨询热线:021-32511311投诉电话:021-32511207八、办理流程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办流程如用人单位为首次为员工办理居住证,请在网上注册账户后并带好用人单位相关材料到窗口开通单位资质(网址:http://hwjzz.12333sh.gov.cn/hwjzz/)。新办流程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续办流程如用人单位为首次为员工办理居住证,请在网上注册账户后并带好用人单位相关材料到窗口开通单位资质(网址:http://hwjzz.12333sh.gov.cn/hwjzz/)。续办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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