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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办事项目:《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办事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申办条件:1、定居国外人员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2、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3、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原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外国人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外国人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3、现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尚未注销的,还需提供核准证正本;5、本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6、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7、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8、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9、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10、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3、聘用的定居国外人员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4、核准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办理方式:●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网上预约受理:1、访问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2、输入用户名、密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3、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下载地址: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办事项目:《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办事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申办条件:1、定居国外人员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2、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3、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原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外国人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外国人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3、现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尚未注销的,还需提供核准证正本;5、本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6、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7、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8、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9、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10、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3、聘用的定居国外人员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4、核准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办理方式:●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网上预约受理:1、访问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2、输入用户名、密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3、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下载地址: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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