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须知


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申办条件:1、外国人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2、外国人在就业期间,离开外省市到本市就业的,由本市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3、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或依法开展活动;4、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5、外国人持有效护照及工作类居留许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原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外国人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外国人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3、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到本市的,应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原件。4、现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5、外国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6、外国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书或者技能证书);7、外国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在华就业经历的应提供原就业证复印件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复印件);8、外国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9、原在本市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10、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11、《外国人就业证》尚未注销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正本;12、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13、外国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1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4、持《外国人就业证》与《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 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3、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6、7、8项材料;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8项材料。4、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办理方式:●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下载地址: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申办条件:1、外国人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2、外国人在就业期间,离开外省市到本市就业的,由本市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3、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或依法开展活动;4、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5、外国人持有效护照及工作类居留许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原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外国人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外国人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3、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到本市的,应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原件。4、现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5、外国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6、外国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书或者技能证书);7、外国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在华就业经历的应提供原就业证复印件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复印件);8、外国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9、原在本市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10、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11、《外国人就业证》尚未注销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正本;12、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13、外国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1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4、持《外国人就业证》与《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 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3、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6、7、8项材料;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8项材料。4、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办理方式:●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下载地址: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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