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须知


◆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申办条件:1、持有有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2、外国人持“Z”(工作)签证入境;3、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4、由本市用人单位直接聘用或由境外公司派遣至本市用人单位工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3、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5、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6、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7、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4、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附说明)◆办理方式:● 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外国人就业证登记表》下载地址: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申办条件:1、持有有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2、外国人持“Z”(工作)签证入境;3、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4、由本市用人单位直接聘用或由境外公司派遣至本市用人单位工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3、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5、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6、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7、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4、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附说明)◆办理方式:● 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外国人就业证登记表》下载地址: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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