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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项目名称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设定依据《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2号);◆申请条件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毕业生;2、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3、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4、在区县指定银行开设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办理机构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流程及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携带办理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2、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4、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区县补贴发放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5、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由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时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收费标准不收费◆其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张可向申请补贴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免费领取。◆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2333◆项目名称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设定依据《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2号);◆申请条件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毕业生;2、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3、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4、在区县指定银行开设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办理机构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流程及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携带办理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2、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4、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区县补贴发放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5、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由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时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收费标准不收费◆其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张可向申请补贴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免费领取。◆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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