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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指南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失业登记◆设定依据《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沪劳保就发[2004]5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办理材料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本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3、未办理过《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登记表》可免予填写。4、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流程1、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失业登记日期的记载。2、审核未通过的:告之未通过的原因。◆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1、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二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事项名称失业登记◆设定依据《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沪劳保就发[2004]5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办理材料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本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3、未办理过《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登记表》可免予填写。4、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流程1、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失业登记日期的记载。2、审核未通过的:告之未通过的原因。◆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1、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二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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