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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设定依据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流程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1、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2、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根据《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凭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事项名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设定依据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流程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1、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2、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根据《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凭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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