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事项名称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办理地点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3、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申请条件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或证件有效期期满而不再续签。◆办理材料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满证件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事项名称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办理地点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3、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申请条件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或证件有效期期满而不再续签。◆办理材料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满证件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