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和缴费


事项名称:如何办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和缴费设定依据:市政府沪府办〔2008〕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17日);市医保办、市民政局沪医保办〔2008〕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12月19日);市医保中心沪医保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操作细则〉的通知》(2008年12月23日)。申请条件:符合参加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人员(详情见补充说明或致电962218咨询)办理材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2、参保人帮困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4、退休证5、养老金领取证明6、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及配偶除外)7、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地点:本人户口所在的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1、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2、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3、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联系电话: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办理流程:初次登记缴费/过了集中缴费期后续缴(无法一次完成登记和缴费)集中缴费期续缴(一次性完成登记和缴费)其他说明:1、参保人员范围⑴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支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⑵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3、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市社会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具体的补发、换发手续,请查阅《医保卡》办理的有关服务指南。4、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事项名称:如何办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和缴费设定依据:市政府沪府办〔2008〕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17日);市医保办、市民政局沪医保办〔2008〕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08年12月19日);市医保中心沪医保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操作细则〉的通知》(2008年12月23日)。申请条件:符合参加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人员(详情见补充说明或致电962218咨询)办理材料: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2、 参保人帮困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3、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4、 退休证5、 养老金领取证明6、 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及配偶除外)7、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地点:本人户口所在的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1、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2、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3、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联系电话: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办理流程:初次登记缴费/过了集中缴费期后续缴(无法一次完成登记和缴费)集中缴费期续缴(一次性完成登记和缴费)其他说明:1、参保人员范围⑴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支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⑵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3、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市社会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具体的补发、换发手续,请查阅《医保卡》办理的有关服务指南。4、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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