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补缴后待遇


顺德养老保险补缴后待遇 (一)参保人补缴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补缴保费、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重新核定。 (二)参保人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010年1月后在我市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后缴费年限,但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三)参保人于2015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缴并缴清费用的,其重核后的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最早可从2014年8月起补发。 (四)参保人于2015年4月1日后办理补缴的,其重核后的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从缴清保费次月起计发。 (五)参保人办理补缴保险费后,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已缴交的所有保险费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扣除已领取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余额(即剩余的保险费),可全部按规定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另外,还可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 推荐阅读》》》 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顺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佛山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养老保险的查询,领取,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本地宝佛山养老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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