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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办法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办事依据: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在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3号)  办事程序:  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治疗: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如因病情确需转到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治疗的,应由诊治科室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  2、参保人持定点医院审批签章后的《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转院申报窗口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验资料,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使用,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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