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办法


一、社会保障卡制作。 1、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一张; 2、本人在指定的银行缴纳制卡费用; 3、7个工作日后由本人凭缴费单领取社会保障卡。 个人在医疗保险中心制作社会保障卡仅限特殊情况的加急制作,受理制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二、转往市外(定点转诊)医院费用审核。 1、转往市外(定点转诊)医院的必须出具定点医院转诊审批表; 2、治疗结束后,携住院费用单据(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及手术护理记录单、麻醉收费单、手术费、材料费、放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使用血液制品的附输血审批表、使用置换材料的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或发票复印件; 3、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愿在武汉市商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的,可凭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取款(初始密码111111);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愿在单位取款的,由参保单位持专用财务收据、银行帐号,在市医疗保险中心计划财务科办理进帐手续; 4、对外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其余时间不受理。 三、外地在汉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院。 1、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审批表,按规定到武汉定点医院 医保办盖章备案; 2、在市医疗保险中心综合业务科登记备案,并出示定点医院盖章后的审批表,由综合业务科签署意见盖章。 3、对外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四、单位人员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申报审批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相关并发症);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器质型精神病、情感型精神病)的患者,可申请办理门诊部分重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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