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劳险[1999]158号); 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228号)。 审批标准: 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1、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2、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申请材料: 各单位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2、《武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条件审批表》4份; 3、职工本人档案,如档案记载不全,还须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记载材料,如:原始工种记录的工资单等(新开证明不予采纳)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 办理程序: 1、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将以上申请材料按季度直接报送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及个人将申请材料交由所在区社保处按季度集中报送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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