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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一、转移人员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一)开具条件:  1、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或东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2、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  3、现与武汉市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供资料:  1、本市城区户口原件  2、劳动合同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  3、现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4、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二、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程序  (一)转移人员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转移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转移人持户口原件及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到财务窗口办理基金到帐确认手续  (三)每月1—22日到市外转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办理时应提供资料:  1、单位盖章《武汉市跨统筹范围转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结算表》  2、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  业务咨询电话:85765410 财务查账电话:85765407——武汉社保办理指南——武汉社保办理流程武汉社保卡办理挂失办法武汉单位社保信息变更办理武汉社保网上申报指南武汉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网站武汉个人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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