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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程序


审批部门:市劳保局事项类型:行政审核事项[办事流程](一)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特困国有企业不能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提出申请,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缴费基数的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因参保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按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在原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缴费窗口一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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