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的人员; 2、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正》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 4、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凭证; 5、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6、新申报人员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提供《企业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注明与原件无误并盖章的复印件); (2)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4)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初审; 2、各区人社部门提供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并审核; 3、各区人社部门初审责任人依据申报材料通过全省统一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验; 4、处长核查; 5、主管局长审批; 6、基金监督处审核后局长审批; 7、公示、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给个人。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园街102号613室 联系电话:0311- 86689114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