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天津失业保险金新政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此外,对于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为630元。 但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自己辞职的不算;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领取多久的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 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天津市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 持相关证件到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天津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 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 在天津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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