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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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