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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认定特殊病种办理指南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一、申请条件  申报人属于参保人并患以下特殊病种:  1.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瘤);  2.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  3.需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术后;4血友病门诊治疗。  二、办理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石家庄市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慢性病病种认定表》2份(贴近期免冠白底一寸证件照);  2.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原件;  3.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记录半年以上病史的门诊病历复印件、有阳性结果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志、出院小结、有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记录)复印件;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将以上材料一并装入贴有《石家庄市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材料(档案封面)》的档案袋。  (肺结核自认定起有效期一年)。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慢性病种;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每月1日至10日初审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  3.医疗审核科审核工作在每月10日后开始,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认定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慢性病种;  5.未通过审核的,返还办理材料,告知不予认定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06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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