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办理
石家庄认定特殊病种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报人属于参保人并患以下特殊病种: 1.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瘤); 2.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 3.需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术后;4血友病门诊治疗。 二、办理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石家庄市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慢性病病种认定表》2份(贴近期免冠白底一寸证件照); 2.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原件; 3.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记录半年以上病史的门诊病历复印件、有阳性结果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志、出院小结、有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记录)复印件;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将以上材料一并装入贴有《石家庄市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材料(档案封面)》的档案袋。 (肺结核自认定起有效期一年)。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慢性病种;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每月1日至10日初审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 3.医疗审核科审核工作在每月10日后开始,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认定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慢性病种; 5.未通过审核的,返还办理材料,告知不予认定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06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