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转入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指南


一、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二、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入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入意见; 3.用人单位到网络信息管理科申请接续基本医保关系; 4.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办理接续意见; 5.通过审核的,当天给予转入接续申报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及网络信息管理科509房间 联系电话:0311-83865050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5: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5: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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