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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使用特药备案指南

2017-06-13 08:00:02 无忧保
一、申请条件:  格列卫: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的成人患者;Kit(CD117)阳性GIST手术切除后具有明显复发风险的成人患者。  达希纳: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二、办理材料  (一)、使用特殊药品备案及评估:  1.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填写贴近期免冠白底一寸证件照的《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诊断分期的诊断证明,基因检测、骨髓像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住院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  (二)、使用特殊药品再备案及评估:  1.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填写贴近期免冠白底一寸证件照的《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诊断分期的诊断证明,基因检测、骨髓像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住院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5.上次的《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原件;  6.申报人使用特殊药品期间,每三个月在责任医师处复诊评估的《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原件(共4份);  7.中华慈善总会入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人准备使用特殊药品备案及评估的办理材料;  2.申报人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  3. 医疗审核科即时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使用意见;  4. 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主管主任审批,办理准予使用备案登记;  5. 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准予使用原因。  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06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5: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5: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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