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指标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 二、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卡》,或组织部任命文件、调令; 2.《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表》; 3.《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4.调令或报到证或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等; 5.社保局盖章的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表 ; 6.《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或劳动合同; 7.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首次参保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申报人再次参保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增加情况表》; 3.申报人首次参保的,由所在单位使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系统”软件(http://110.249.137.2:8080/eapdomain)申报,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即1”,即可。网报的报表也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4.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参保登记; 5.参保管理科核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意见; 6、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当天备案登记,打印医疗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 7.参保单位代收代缴医保费; 8.参保管理科核发病历本(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盖钢印); 9.参保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社保卡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009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每月11日至20日,参保后增人每月1到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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