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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工办理转院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申报人因当地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外地就医。 二、办理材料 1.三级医院主管医师填写、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代办机构)盖章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 2.病历资料。 3.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院; 2.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院意见; 3.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办理转院并备案登记; 4.未通过审核的,返还办理材料,告知不准予转院的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06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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