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报销异地医疗保险指南


一、办理条件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转往外地住院并备案在册。 二、办理材料 1.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原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所选医院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 2.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报销; 4.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5.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将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申报人属灵活就业人员的,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账户;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310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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