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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和起付标准 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累加计算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天津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本市首次提出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预计今年年内实施。  了解更多2016天津医保新政策点击<<<天津推34项医保改革政策 首次提出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  调整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和起付标准 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累加计算  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调整前:一级医院  调整后:一级医院、零售药店、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天津医保起付标准  调整前:500元  调整后:  具体实施是,天津市将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  天津医保报销额度  调整前:  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待遇标准项目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高档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80%70%60%18万元中档75%65%55%低档70%60%50%门诊特殊病高档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65%60%55%18万元中档60%55%50%低档55%50%45%门(急)诊高档500元50%,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3000元中档低档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待遇标准项目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80%70%60%18万元门诊特殊病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65%60%55%18万元门(急)诊500元50%,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3000元  调整后:  天津市首次提出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这样调整,有利于缓解年底门诊突击购药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例如:  以门(急)诊为例,假如,你此次门(急)诊花费4500元,按照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最低起付标准为500元,剩余4500-500=4000为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报销比例为50%,因此,你此次门(急)诊报销费用为2000,而门(急)诊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此次报销未达到3000元最高报销额度,差额为1000元,按照今年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累加计算的新政策,你下一年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额度可为4000元,依次逐年累加计算。  了解更多天津医疗保险信息点击专题:天津医保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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