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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生儿报销参保前住院医疗费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一、办理条件  石家庄新生儿参保前患病住院发生医疗费,单独办理住院手续,并具有独立的病历。  二、办理材料  1、住院费收据;  2、住院费用明细;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专管员初审办理材料并填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报销;  3.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疗审核科审核工作在每月10日后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通过审核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1日至10日可以在河北银行查询报销情况;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337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标签:   参保医疗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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