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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保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天津社会保障局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为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缴费压力,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天津社保局不断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近期调整新政策主要针对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具体内容如下:  新政策一: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2016年4月1日起,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按照低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调整为按照中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新政策二: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天津居民医保最新政策规定,16年4月1日开始,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其他待遇水平不变。  【相关名词解释】  1、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2、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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