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条件 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年龄满18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都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以上一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参保居民每年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5%、10%、20%、30%四个比例自主选择档次进行缴费。 居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累计总额除以139个月; 2、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80元。 (二)参保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领完后,由政府给予补贴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用再缴费。居民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参保居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再增发4元基础养老金,增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按照10%、20%、30%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当年年满60周岁时,每月可分别领到321元、459元、597元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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