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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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