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