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基金领取期限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救济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发三个月的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私营企业失业的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救济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发三个月的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推荐阅读: 沈阳失业保险基金领取指南 沈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更多关于沈阳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请点击【沈阳失业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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