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异地转移


服务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异地转移 办事机构 市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成建制转入:单位成建制跨地区转入的,经办机构根据其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的转入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缴费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及缴费记录,并按转入地规定接续申报和缴费。 2、缴费个人转入:参保缴费个人转入的,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证明及其他规定的资料,经审核后,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及个人缴费记录。 职工由机关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缴费单位应从转入当月起为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缴费手续;经办机构根据经审核后,为其建立个人参保缴费记录,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3、成建制转出:单位成建制跨地区转出的,经办机构及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供其所需要的缴费证明及相关资料,并从转出之月的下月起停止办理失业保险申报核定手续。 对有欠费的成建制转出单位,经办机构应在补缴其欠费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4、缴费个人转出:参保缴费个人转出的,经办机构为转出人员出具转入地经办机构所需要的缴费证明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变更个人缴费记录。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 22708741 投诉电话 22855236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