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转移


服务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转移(转出统筹范围外) 办事机构 市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要件 《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失业人员档案、转入地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与账号、失业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承诺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日以内送档,市失业保险中心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市失业保险中心根据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缴费情况核定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2、打印《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交用人单位。 3、失业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带走,并转交失业人员本人带给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 22857842 投诉电话 228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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