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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转移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服务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转移(转出统筹范围外)  办事机构  市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要件  《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失业人员档案、转入地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与账号、失业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承诺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日以内送档,市失业保险中心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市失业保险中心根据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缴费情况核定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2、打印《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交用人单位。  3、失业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带走,并转交失业人员本人带给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  22857842  投诉电话  228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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