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缴费期限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推荐阅读: 沈阳失业保险基金领取指南 沈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更多关于沈阳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请点击【沈阳失业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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