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相关信息《《《《《 石家庄生育保险待遇 石家庄生育保险待遇(营养补助) 石家庄生育保险待遇(男性职工) 》》》》》石家庄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石家庄生育保险、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本地宝【石家庄医疗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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