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生医保参保政策


1.参保范围 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步骤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新参保大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续保时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医疗保险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困难家庭大学生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保费: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一次性趸缴,即可以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困大学生参保可享受政府补助:大学生中的低保户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春季入学的大学生参保及待遇政策:春季入学的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保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以后的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待遇标准与秋季入学参保的大学生相同。 3.筹资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具体如下: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单位:元)参保学生类别每人每年筹资合计个人缴纳政府补助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个人应缴合计普通学生400803201090低保户学生040010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040010低保边缘户学生803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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