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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因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到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月。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65%,其中一般诊察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 参保人员本着就近原则,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按病种实行定额管理,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自付标准如下:手术病种类别参保人员自付金额(元/次)脂肪瘤(含皮脂腺囊肿)切除术60(单发)100(多发)乳腺肿物切除术120(单发)200(多发)腱鞘囊肿剥离术120白内障手术治疗300白内障手术治疗(人工晶体植入术)400+人工晶体自付部分翼状胬肉切除术140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240宫颈息肉80诊断性刮宫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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