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连续工龄更正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在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的职工。 2、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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