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手续是: (一)办理登记手续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生育待遇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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