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往京津沪地区治疗手续


参保患者如何办理转往京、津、沪地区治疗手续? 参保人员确实因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必须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大一院、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有关科系专家会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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