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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区/市属)三级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 医 大 一 院医 大 二 院起 付 标 准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94%93%88%86%退休97%96%91%89%预 交 金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  注:参保人员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最多不得超过2次。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科医院及设有相应病床的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因患有恶性肿瘤住院治疗的,当年第一次住院时交纳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不设立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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