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核发


政策依据:离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4]5号)、《关于企业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2号)。 退休:《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河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离休(建前老工人):符合冀办字[2001]10号和冀劳社[2001]72号的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死亡的。 退休人员:符合冀人社字[2012]203号的下列人员: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 申报材料:离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6、生前最后一次调资花名册。 在职人员: 1、去世人员档案; 2、缴费手册; 3、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办理程序: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承办人具体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确认后签字; 4、报处长核准后盖章。 办结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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