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人员定义及范围
                            
                        
                        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五十周岁,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或者没有经济收入,并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未继续升学或者就业的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除名的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  6.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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