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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

2017-06-18 08:00:01 无忧保
沈阳市3月1日起启动了全市统一管理的补充工伤保险。该项保险的实施,使沈阳市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在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根据<关于实施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补充工伤保险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用人单位需要在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业务,未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三类缴费标准:每人每月5元、8元、10元  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均实行“按月核定,按月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需缴纳。缴费标准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为基础,具体标准为:一类行业每人每月5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10元。  用人单位未连续参保职工利益可能受影响  用人单位办理补充工伤保险,首次缴费后,次月1日起,参保职工开始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应按月足额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参保职工在欠缴期间不享受保险待遇,补缴欠费后,参保职工只能享受欠缴期间内工亡补偿金以外的其他保险待遇。更多详情请点击【沈阳工伤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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