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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2017-06-18 08:00:01 无忧保
领取标准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领取条件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材料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领取流程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及地点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领取期限: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领取地点: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沈阳社保局电话: 024-22533093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沈阳沈河区居委会服务热线: 024-22690000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沈阳和平区街道办电话: 024-23105090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沈阳街道办网点沈阳居委会网点沈阳社保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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