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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间

2017-06-18 08:00:01 无忧保
已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2004年 1月 1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 2004年 1月 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 2004年 1月 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依法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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